追尾一定是后車全責么?
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車全責。
在很多人的理解中,追尾事故必然是后車的全責,但是在有些情況下,追尾可能會是前車的責任。
以下情況下發生追事故,需要前車負全責或是部分責任的:
1、掉頭
當車輛在調頭時,被直行車輛追尾或發生碰撞等事故時,可以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中“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規定,也就是平時大家說的"轉彎讓直行"的原則,這種情況是由調頭車輛承擔事故責任。
2、壓線行駛、加塞
在行駛過程中,如果前車壓線開車(不論虛線還是實線)或緊急并線過程中,與后車發生追尾事故,則由前車承擔事故責任。
但是這種情況有一個條件, 就是必須是 在行駛過程中前車壓線的行為影響了后車正常行駛而發生追尾,如果前車在等紅燈或者堵車停著一直沒動,而后車這時追尾了前車,那么還是由后車負全責。
3、故意制造險情
前方開斗氣車經常有緊急剎車,緊急并線等故意挑釁的行為,在這過程中如果后方被挑釁的車輛撞到了前車,則后車是沒有責任的,事故責任由挑釁的前負責。
4、倒車、溜車或“右側超車"
前車倒車或溜車導致的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前車負全責。當后車從右側將前車超過時,前車與他發生追尾,那么有超車行為的車輛負責。
法律規定,超車必須從左側超。同一車道的后車,并到右側車道,超越前車,馬上又并回原車道,這種情況就是“右側超車”, 屬于屬于違反交通法的行為。
5、前陣緊急剎導致追尾
兩輛車同時行駛在一條道路上,同車道,前車突然緊急剎車,后車倒是緊急制動,但依然與前車發生了碰撞,這也是前車的全責。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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